哪些單位要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?

1.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,包括污水、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;
2. 生產、儲存、運輸、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;
3. 產生、收集、貯存、運輸、利用、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;
4. 尾礦庫企業,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、電廠灰渣庫企業;
5. 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。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。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,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。
工作依據:關于印發《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環發〔2015〕4號